全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后,泊头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统筹安排,确定了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等10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到目前,已取缔8家非法“小电镀”企业。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互动格局。按照省和沧州市的“三查”行动会议精神,泊头市制定了《泊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工作方案》和《泊头市违法排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随后,他们召开了全市环境监管员培训大会,并成立了由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单位抽调的专职人员和全市657个村的农村环境监管员组成的1000余人的“千人三查”工作组,分成17个摸排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全市所有行政村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小、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按一厂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经济处罚、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等处罚措施。
同时,为确保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泊头市还进一步确定了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消除水土污染隐患、防控河流水质破坏、彻查污水处理超标、综合治理区域污染、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等10方面的整治内容,明确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政府还与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状,确保各辖区内排污企业和水污染隐患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切实改正。
截至目前,泊头市已对全市657个行政村、3253家企业、1094个坑塘进行了排查,对其中340个存有积水的坑塘逐个取样监测,取缔8家非法“小电镀”,对4家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