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加快我市铸造产业提档升级步伐,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泊头市铸造行业达标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8月6日-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措施包括,冲天炉烟气治理应采用二级除尘系统,推荐选用以下三种类型的除尘(脱硫)设备:高效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复合湿式除尘器(雾化喷淋+水浴除尘脱硫);节能综合脱硫除尘器(文氏管+涡流颗粒综合脱硫除尘器)。鼓励烟气治理同步加装冲天炉烟气热交换器实现烟气降温和回收冲天炉烟气热量。回火窑应采用燃气为燃料或用电加热方式,淘汰燃煤回火窑。现有燃煤回火窑可改造为煤气发生炉供气的燃气回火窑。铸造企业污染治理设备全部安装改造完毕并能稳定运行后,经市环保局监测验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视为达标。
我市是全国闻名的铸造量具之乡,各种铸件产品是我市的支柱型产业,
铸铁平台等精密量具也是非常有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否顺利按时完成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关系到铸造行业的发展,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容不得我们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