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大理石平台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新《环保法》规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目前,我市具备生产能力的600多家大理石平台企业,仅有65家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大部分乡镇铸造企业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搬迁或整改,时间非常紧张。建议省委、省政府在执行新法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同时,我市的铸造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后,在电力、燃气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建议上级从保护地方产业的角度出发,在电力、燃气供应上给予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
(二)完善相关扶持配套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时,涉及企业资产转换、清算资产及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的交易税款,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需缴纳营业税5%、增值税4%、契税3%-5%等,除不动产外的物资交易需缴纳营业税5%、增值税4%。目前,很多经营单位同时拥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双重身份。同时,在“个转企”、“小升一”、“小上规”过程中,市场主体需承担的成本过高,成本的增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升级的积极性。建议修订相关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我市目前入统
大理石平台企业227家,占沧州市全部入统企业的十分之一强。但从放贷情况看,截止2014年10月末,泊头市金融机构存贷差达139.35亿元,存贷比率仅为35.25%。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资金上存调剂,已经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议进一步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大土地指标倾斜力度。近几年,省委、省政府为鼓励项目建设,出台了很多含金量较高的土地政策,但同时,都从投资的强度、规模、类型上划定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县域层面的项目投资规模普遍较小,很多小微企业因为土地指标的限制,影响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建议在土地指标分配、审批程序上向小微企业、中小项目进一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