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提出要发展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后,各个省市地方政府都提出了自己所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目录,包括各种各样的开发区设置,甚至不惜采取所谓各种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土地等各方面的政策,来招商引资、扩大产业。这种做法背后有他的逻辑性。因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可以成为当地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拉动GDP的增长,甚至可能产生良好的税收,为当地的经济和就业提供解决方案,所以政府有它的想法,这个逻辑也是合理的。但如果大家都用这个逻辑,宏观上来讲,这个逻辑就有问题。因为照此下去,新一轮战略新兴产业的产能过剩即将爆发。
我们的地方政府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时,并没有真正地考虑这个产业的市场究竟有多大。举个例子,美国在推动太阳能电池产业时,它的做法是,消费者如果买这个太阳能电池板,装在自己家里的话,所得税不扣。这样一来,消费者就愿意去使用这个产品,这个产品市场就扩大了,市场一扩大,光伏电池的制造商就有订单,就会努力去竞争,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包括技术创新,这就形成了一种市场的引导良性机制。
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什么呢?就是直接给企业补贴,比如土地。所以最后无锡尚德破产了,一大块那时候买下来的土地,现在转让掉,就没什么事了。很多企业把圈地看成它的本事,而把附加值上的制造看作是应付,这就变味了。包括三一重工,在临港那里,市政府也给了一大块地,我始终想不明白,三一重工要这么大地干什么?显而易见,这块地能为它的制造业失败找到一个可靠的资产保证,因为土地值钱。更何况它也算得上是知名企业,在这样的条件下,我觉得有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需要检讨。